投资要求
申请人需投资不少于 3,000万港元于许可投资资产,包括:
- 不少于 2,700万港元投资于许可金融资产及/或房地产
- 300万港元投入指定的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”
房地产投资限制:
- 房地产投资总额上限为 1,500万港元
- 其中住宅物业投资上限为 1,000万港元
- 单一住宅物业成交价须为 3,000万港元或以上
申请人需投资不少于 3,000万港元于许可投资资产,包括:
申请人须没有不良入境记录,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。
申请人须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及受养人提供生计及住所,且不依赖香港许可投资资产、在港受雇或自雇收入,或公共援助。